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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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玉田县德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 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乐亭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款2000元,此款直接赔付至原告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天津农商银行津南葛沽支行9020××××3577账户;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款22201元,此款直接赔付至原告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天津农商银行津南葛沽支行9020××××3577账户; 三、驳回原告天津葛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计20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