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亚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立即给付凤城市江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73642.73元及利息(自2020年10月19日起至给付完毕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凤城市江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62元,减半收取计8131元,由凤城亚泰隆鑫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