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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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光市佳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等各项损失共计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法院过付);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损、货物损失、评估费、施救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2921.86元的30%即24876.5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经法院过付);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2元,减半收取236元,由被告***、寿光市佳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证明;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2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