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行政管理(商标)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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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内蒙古世纪呼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麦香村酒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樱花帝王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行政管理(商标)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