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70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700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返还给***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5元及财产保全费7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公告费15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0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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