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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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700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9)吉2401民初7006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返还给***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55元及财产保全费72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公告费15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