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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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磐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2,000.00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在商业第三者险范围内赔偿***27,170.00元(损失总额29,170.00元-交强险赔付2,0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5.00元,由***、***连带负担300.00元,由***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