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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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26民初448号 原告: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乔雪明,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瑞锦,公司法务。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唐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宝琴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伟增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