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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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交强险保额内赔偿原告张梅生张×1医疗费等120000元。 二、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额内赔偿原告张梅生张×1医疗费等500000元。 三、由被告郭元明郭×赔偿原告张梅生张×1剩余医疗费等387045.47元(已给付的325000元在给付时予以抵扣)。 四、驳回原告张梅生张×1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926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负担10000元,由被告郭元明郭×负担1351元,由原告张梅生张×1负担2575元。 以上执行项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被告郭元明郭×直接打到原告张梅生张×1卡号为6230523030014779773×××的银行卡中。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