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22日签订的《洛阳市房屋买卖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7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40元,减半收取1820元,由被告***、***负担76元,原告***负担17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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