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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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辰达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保险金26851.38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在强制险限额内给付***保险金33640.66元; 三、驳回***对***、漳州市辰达贸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5元,减半收取777.5元,由***负担108.5元,由漳州市辰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