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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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心支公司垫付的赔偿款人民币47556元。 如果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间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数提供上诉状副本上诉至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1-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