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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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众合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3990万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众合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342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前述费用原告深圳市众合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深圳市宝中旅行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1342元、保全费50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