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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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合汇广场钻石街55号413房并将其返还给原告***; 二、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合汇广场钻石街55号413房的租金(占用费),从2019年9月17日至被告***腾空上述房屋之日止,以每月3240元的标准计算; 三、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的房屋公摊水费40.18元、房屋公摊电费310.27元、物业管理费1715.72元、生活垃圾清运费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