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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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沂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广州彗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1250元及逾期利息(以6000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3.4%为计算利率标准,自2020年10月3日计算至2020年10月9日;以51250元为本金,以年利率23.4%为计算利率标准,自2020年10月10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持本判决书向***、***追偿; 三、驳回广州彗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6元,减半收取计67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