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金莱克汽车电机有限公司
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苏州金莱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竞业限制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59000元。

二、被告***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2021年2月14日。

三、驳回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莱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帐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或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商业街支行,帐号:62×××62。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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