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营业部,账号:62×××68)。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9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法院(上述款项请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户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账号:62×××65),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3-26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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