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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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卓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华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丰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裕坤科技有限公司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华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卓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480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11月23日起按年利率11.7%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苏州卓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150元,由原告苏州卓峰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45元,由被告苏州华富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4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