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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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小童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小童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培训费571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上述判决的款项,被告苏州小童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确认的如下银行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番禺路支行,账号62×××33。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苏州小童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支付,故该款由被告苏州小童心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3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