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98000元、违约金22000元,共计220000元; 二、驳回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6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293元,由原告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230元,被告山东舜亦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20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