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沂源博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债权1797496.96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保全担保费1800.00元; 三、驳回原告山东沂金源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89.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