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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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东平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二次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121,742.19元(152,177.74元×80%),扣除被告***先期垫付给原告***43,476.34元,再赔偿原告***78,265.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户名:东平县人民法院,账号:81×××90,开户行:泰安银行东平支行); 二、被告***、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45元,由原告***负担1645元,被告***负担1700元。被告***、山东高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负连带缴纳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