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郓城元大化纤有限公司 安阳市福士德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2019)豫0523民初336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重审。 山东郓城元大化纤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