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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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3475.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94元,由原告***承担178.8元,被告***、***承担715.2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赔偿义务一并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是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