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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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高青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高政复[2018]17号行政复议决定; 二、责令被告高青县人民政府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被告高青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