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东营市淮河路316号26幢3单元3-102室[产权证号:鲁(2017)东营市不动产权第0008502号]不动产一处;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14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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