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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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英山县大众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5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 二、赵小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和阳借款本金人民币103,000元; 三、赵小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孙和阳支付利息:以人民币103,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孙和阳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22元、保全费人民币1,120元,合计人民币3,742元(孙和阳已预交),由孙和阳负担人民币322元、赵小平负担人民币3,42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2,622元,由赵小平负担1,311元,孙和阳负担1,31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