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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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2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2275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227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86元,减半收取7193元,由***负担7126元,由***负担6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5元,由***负担11146元,***负担12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