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0)鄂0102民初577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1022752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自2019年5月22日起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102275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386元,减半收取7193元,由***负担7126元,由***负担6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385元,由***负担11146元,***负担12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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