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 齐齐哈尔龙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给付原告***车辆维修费用298.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计25.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