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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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支付理赔款71383.4元及逾期保险费1452.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1元减半收取后为810.5元,该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4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