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593.55元。 二、***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为425元(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56元,***负担269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万康网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16 |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