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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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无锡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07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承担。该款已由无锡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付,***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无锡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