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月利率1.2%计算);

二、原告***在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就无锡市锡山区某某小区XX单元XXX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29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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