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舒舒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方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方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濮阳市舒舒电子有限公司价款34723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09元,减半收取3255元,由方亮公司负担,方亮公司应负担的款项已由舒舒公司垫付,方亮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舒舒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城中支行,账号11×××05)。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