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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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月利率1.2%计算); 二、原告***在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就无锡市锡山区某某小区XX单元XXX室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75元,由被告***负担,其中5637.5元由被告***、***、***与被告***共同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