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 浚县盛世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2017)豫0621民初217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269815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25元,由***负担86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负担516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480元,由***负担174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分公司负担530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4-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