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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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湘0102执1113号 申请执行人彭敏与被执行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本院(2019)湘0102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湘01民终18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执行文书实施了执行行为。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已支付执行案款96798元到法院账户,退付申请执行人彭敏案款96798元。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纪斌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吕佳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