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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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仙全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天牛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截至2019年7月20日的逾期利息131524.99元;并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以本金70万元为基数,按借款月利率12.5‰加收30%即月利率16.25‰计收逾期利息; 二、被告重庆仙全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仙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新重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荣全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车辆享有抵押权,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重庆两江新区明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268元,减半收取6134元,由重庆天牛运输有限公司、重庆仙全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仙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新重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荣全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