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8月1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清时止); 三、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前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被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