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郑州颐和医院支付医疗费15621.31元及利息(以15621.31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5-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