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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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郑州市文化支行 河南迪之泰商贸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贷款本金1020000元及截至2020年10月27日的利息30404.5元、罚息364.42元,之后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原告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罚息不计算复利)。 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有权对被告***、***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菊街16号26幢东2单元2层16号的房产(房屋产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号、郑房权证字第××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7元,减半收取712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