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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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购车款10.5万元并支付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以1.1万元为限(被告***可将上述应履行款项直接转入原告***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账号62×××10);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将诉讼费交费凭证交至本院查验。 |
裁判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