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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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快易修电器有限公司 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重庆快易修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经营的网站中侵害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1475478号“”、第147547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被告***、被告重庆快易修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网站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美的”企业名称的行为; 被告***、被告重庆快易修电器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60000元; 驳回原告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被告重庆快易修电器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