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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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7818.27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2日,利息1220.72元、罚息6144.25元,此后以本金17818.2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计算罚息至欠款实际清偿日止)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55元、财产保全费268.44元,合共478.9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