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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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威斯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04民初3984号 原告:重庆卫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骏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威斯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捷。 原告重庆卫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威斯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保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重庆卫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卫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晓丽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贾雨薇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日期 | 2020-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