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项、第四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定金5万元,该笔款项由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四、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2530元,由***负担2500元,***负担10030元;反诉费6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650元,***负担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12-26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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