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第二、第三项、第四项; 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定金5万元,该笔款项由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 四、驳回***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本诉受理费12530元,由***负担2500元,***负担10030元;反诉费6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负担650元,***负担6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