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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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9日签订的《房产买卖经纪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5万元,其中的5万元由第三人泉州易嘉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原告***;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用1万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2530元,由原告***负担1050元,由被告***负担11480元。反诉费650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12-21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