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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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3执3983号 巩丽静: 索卉雨青: 申请执行人巩丽静与被执行人索卉雨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03民初5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关赔付金额3157.5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39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9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日期 | 2021-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