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03执3983号

巩丽静:

索卉雨青:

申请执行人巩丽静与被执行人索卉雨青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103民初50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相关赔付金额3157.58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03执398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19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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