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7102执68号 申请执行人袁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2020)陕710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执行款人民币1400元,并依法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本院督促,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缴纳执行款人民币1400元,并依法缴纳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本院已将执行款发还给申请执行人袁某某,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杨某某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