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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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交万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7640元; 二、被告***、西安中交万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劳务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西安中交万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30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