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4-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7执741号

阮新春、郭康、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阮新春与被执行人郭康、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117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郭康、西安经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阮新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6850元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内容,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7执74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4月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4-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